离婚居住权怎么取消
导读:
现实生活一般夫妻双方都拥有对房屋的居住权,一旦双方决定离婚涉及到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如果法院将房屋判定给其中一方,那么一方就丧失了居住权吗?离婚居住权怎么取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按照以下条件可以取消居住权: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当事人如果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购买了本身早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前往人民法院审查对方的居住权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法院一旦确认对方的居住权无效的话,则可以继续合法居住在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设立居住权不仅需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就居住权事宜进行明确约定,而且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居住权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而存在问题的话,那么购买居住权房子的当事人自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对方的居住权无效。
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虽然居住权并未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如果该房屋设立有居住权,即使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一方依然能根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居住。
从上面几点情况来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旦决定离婚想要取消居住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居住权怎么取消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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