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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7:35:27 人浏览

导读:

司法实践中不动产担保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类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不动产担保的风险有哪些?不动产担保物权主要是指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动产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一、不动产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一)如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二)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不动产担保物权主要是指什么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三、不动产做为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2、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4、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5、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6、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7、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三)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四)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担保的风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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