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 土地的所有权种类

土地的所有权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11:33:39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耕历史悠久因此也十分重视土地,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命根,那么我国的土地按照所有权进行种类划分有哪几种呢。它们分别有什么特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土地的所有权种类的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土地的所有权种类

一、土地的所有权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里有哪些内容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一)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三)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我国土地类型按照所有权划分,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其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所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土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土地的所有权种类的详细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