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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6 16:41:48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宅基地作为农民在农村生活的基本保障,对农民有着重大意义,但对宅基地的使用建房,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范下,符合“一户一宅”基本条件,合理使用宅基地。那么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三)每个省市不一样。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村宅基地的报建流程

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相关的《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农村建房户开工前必须先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建房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另外,很多人关心农村宅基地建房超出是否一定会被拆除,其实一般建房已经办理合理好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只要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是不会被拆除的。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因此,对于超标面积,大家一定不要谎报隐瞒,如实报上,补交罚款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农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要依法进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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