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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协议能否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无偿合同,又名恩惠合同,属于一种当事人一方只享受合同的权利,但是不承担合同的义务的一种合同。无偿合同并非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包括借用合同以及无偿保管合同等等,那么无偿使用协议能否解除?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无偿使用协议能否解除

一、无偿使用协议能否解除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违约,那么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还是要承担。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

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二、什么是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三、无偿合同的现实意义

(一)体现了违约责任的道德属性,有助于淳化道德风尚,保证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贯彻,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达到衡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正当实施合同义务。将过错责任作为无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当事人一方面必须对自已因过错违约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只要尽到合理的注意,就可依法不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能够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后果,而且有利于强化合同当事人对自已行为负责的概念,正当实施合同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无偿使用协议能否解除“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无偿借用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但除非是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出现的则可以进行法定撤销。所以即使是无偿借用合同,其中也会涉及到一方会受到的损失,那么违约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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