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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8 09:15:50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签订是对双方都有约束的,如果出现了合同要终止的情况,有些是能够自动终止的,不需要再通知双方了。所以,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

一、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

所谓合同的自动解除,是指合同的效力附有解除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去效力的情形。合同已按双方的当事人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此情形下,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其解除不需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参与,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合同就自然解除,合同的效力就对未来产生终止的法律效果。

二、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合同自动终止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这个条件的才能够用自动终止的条款,否则其它终止是可能要担责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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