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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5:20:06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人们为了促进资金融通通常都会在标的物上面设立担保物权,一旦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此优先受偿。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材料包括哪些?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生效后如何执行?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材料的知识吧。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材料

  一、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材料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人可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的非诉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主合同;担保物权合同;抵押权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出质登记证明;能够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有关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债务已届清偿期、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发生等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发现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登记手续和权利凭证齐备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作出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但对事实和注律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查清,法官对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等无法形成内心确信的案件,则应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适用公告送达向情形。

  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作出后,法院可依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法院公告栏或担保物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小区等场所张贴公告等送达方式,申请人可以依据该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其价款兑现债权,从而实现担保物权。

  三、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物优先受偿的方式担保债务的清偿。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申请人(主要是担保物权人,也包括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如担保人,出质人,债务人等),向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当事人设定的是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协议不成,则申请法院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财产,以其价款兑现抵押权人的债权。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生效后,申请人可以依据该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作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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