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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7:24:0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设立一个债权时往往会伴随其他从权利,这时我们称设立的第一个债权为主债权。那么,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移?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您解决问题。
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移

  一、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移

  主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1、债权转让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三、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综上所述,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作为一项从权利一并转移,因为从权利不能离开主债权而独立存在。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移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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