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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7 11:51:54 人浏览

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发生纠纷的点离不开土地,比如土地承包的范围,土地上是否有其他权利,土地是否承包给不同人,谁享有权利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哪些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纠纷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基于发包方的过错而导致纠纷的情形。这些情形是: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二)基于承包方的过错而导致纠纷的情形。

  1、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期由于缺乏经验,盲目承包。主要表现为对土地的生产能力等缺少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承包基数过低。

  2、行政干预。例如行政决定要求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搞适度规模经营而引起的纠纷。

  3、违背民主评议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发包和承包。个别村干部利用职权,以诱骗、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甚至入暗股,自发自包,引起群众不满,酿成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一)转包

  (二)出租

  (三)互换

  (四)转让

  (五)抵押

  (六)入股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流转合同无效。此类案件纠纷较多,主要因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有些当事人已事实耕种多年,诉讼时也在耕种,对此我们多作调解,或返还土地,一方给予补偿;或签订协议备案,由被转让方继续耕种。对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又经发包方同意的,一般认定流转合同有效。这主要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解释第14条已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大多是因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没有能力耕种土地或已进城务工后不再以种地为生,应允许承包人根据其真实意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承包期限内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同时为您分析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的原因,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如果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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