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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09:12:27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刑法的一些罪名在构成要件上有些类似,所以仔细区分这些罪名显得至关重要。其中一对很容易混淆的罪名就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然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有单位,任何自然人都不能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贪污罪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为是自然人的个体(或少数人)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私分国有资产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4、立案标准和量刑不同。

5、犯罪对象和处罚方法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一切公共财物,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明显宽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范围,此罪追究所有参与犯罪行为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且,贪污罪处罚比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更重;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不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物和其他公共财物,在追究责任时,只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不处罚单位,对分得国有资产的职工或其他人员则一般采取追缴赃款的方式。

二、法律关于贪污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法律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在表面上看似类似,但是只要仔细区分还是有很多方面的不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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