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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09:07:34 人浏览

导读:

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我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大家是否知道土地经营权具体指的是什么吗?当我们拥有土地经营权时属不属于债权呢?我们应该如何使用土地经营权呢?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吗?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吗

一、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吗

债权说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联产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合同确立,它只能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性质。

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争论中,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其理论依据是承包人一经承包农村土地,就使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权能从所有权这一典型物权中脱离出来,具有排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其他一切人的非法干涉的特性。这正好符合物权作为对世权的根本性质。

二、一种是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1)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即享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另一种是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承包方只享有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其他形式承包的土地实行债权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包期和承包费等,均由合同议定,承包期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予以变更”。“拍卖、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专章规定为‘其他方式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平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与发包方是债权关系,如承包鱼塘,承包期3年,其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动产还是什么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不动产,而是属于用益物权,承包人享有对土地依法经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所以我们要区分我们的权利进行正确的行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吗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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