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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7:47:21 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通常会采取保证金的质押方式,一旦债务到期的时候债务人无法清偿之前所欠银行的贷款时,银行便直接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作为受偿。那么保证金质押是否需要登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保证金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一、保证金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保证金质押不需要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百二十七条和二百二十二条中相关规定,可以认为保证金账户资金质押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的三个条件:一是合同,其内容一定包含书面质押订立的相关细则。二是保证金的资金必须特定化,必须是用作特定的用途,第三是动产移交债权人进行占有。

  也就意味着书面质押内容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设立质权需要通过书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标的物说明的。保证金的质押要求质押物的特定化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移交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占有权因为保证金账户资金已经被特定化了,但是这种特定化是离不开账户的独立化。

  二、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有什么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三、保证金质押业务中存在哪些风险

  1、担保效力不具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中,仅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和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了明文规定,对该两种业务的保证金不予扣划,但银行信贷业务中大量存在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中的保证金。

  2、未与出质人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如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银行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没有再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仅在《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中约定开立保证金账户。

  3、保证金账户使用不规范。例如,以基本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下设的保证金子账户上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或是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可以自由进出作为生产经营结算使用等。

  从上面几点情况来看,保证金质押并没有涉及到登记,而是要符合签订书面合同、保证金的资金特定化以动产移交债权人进行占有这几个要件才能成立生效。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保证金质押是否需要登记的内容整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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