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时间限制
导读:
我们在讨论人身损害赔偿当中,工伤其实也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种类型。不过由于工伤只能是因工受伤,进行的赔偿也应当由公司或保险公司赔付。那么,申报工伤时间限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二)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
(三)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
(四)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
(五)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
(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七)工伤事故损害赔偿。
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
(一)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二)责任构成要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举证责任。
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损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报工伤时间限制的相关知识,工伤程度可大可小,但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肯定是先到医院治疗要紧。但是切记工伤申报时有规定的期限的,因此可以在发生工伤后30日内委托家人、同事、朋友到单位说明情况并申报工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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