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
导读:
为了满足大家对住房的需要保障,民法典专门设立了居住权这项新制度。那么居住权作为居住权人所享有的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居住权是物权吗?居住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
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居住权是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虽然居住权并未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如果该房屋设立有居住权,即使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一方依然能根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居住。
从上面几点情况来看,国家永久居住权代表当事人以外来者的身份可以居住在这个国家。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的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的内容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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