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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版权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09:13:4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版权登记是比较广泛的,一般包括了这些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学作品以及口述作品,还有音乐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还包括了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等等,那么什么叫版权登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什么叫版权登记

一、什么叫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且当事人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按照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经过一个月审查,即可领取版权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著作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叫版权登记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上文主要介绍了版权登记是什么,除此以外,还有版权登记的概念以及版权登记的方位,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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