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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期待权是物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09:20:04 人浏览

导读:

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物权期待权是指未来在物权上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可发生于财产权之上。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那么物权期待权是物权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物权期待权是物权吗

一、物权期待权是物权吗

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仅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享有期待权,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因此,物权上也可发生期待权。

二、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3、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三、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是什么意思

我国《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这种权利是真实存在的,是指享有物权期待权的准所有权人为了对抗申请执行人,只能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律程序来保障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物权期待权是物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期待权虽然最常发生于债券之上,但是期待权也是属于物权,具体的情况要具体分析,物权也有取得和实现的可能性。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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