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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有哪些呢

更新时间: 2022-09-05 12:12:41 0人浏览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有:
1、不动产已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未办理登记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第三人购买的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不动产被善意取得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的,法院不得查封、冻结;
3、不动产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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