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争议能否起诉

宅基地使用争议能否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6:18:57 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权人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而经常有当事人对宅基地的范围及权属容易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宅基地使用争议能否起诉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争议能否起诉

宅基地使用争议能否起诉

宅基地纠纷是可以起诉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更名所需材料

1、农村家庭的家庭户口薄,新的宅基证更换人必须是家庭户口薄成员。

2、农村家庭户主协议书【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农村宅基地宗地图。

4、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5、当地农村村集体对新变更人的资格审查意见(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6、其他由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因继承房产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需要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的归属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综合上述所说,当事人对宅基地的范围及权属发生争议时,有多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也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宅基地使用争议能否起诉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