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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赔偿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6:47:5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村民是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相关的规定,那么农村宅基地不赔偿怎样维权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村宅基地不赔偿如何维权

  一、农村宅基地不赔偿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征收时不给予经济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如何补偿

  1、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住房保障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归属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农村宅基地不赔偿如何维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征收时不给予经济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如果还有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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