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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有抵押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6 15:06:06 人浏览

导读:

为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方便流动资金运转,有时候一些人会将自己的设备租赁给其他人。那么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有抵押权吗?抵押权行使方式有哪些呢?哪些才是抵押权实现条件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有抵押权吗

  一、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有抵押权吗

  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可以设立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简称“《司法解释》”)中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即旨在明确,除非第三人对物权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标准,出租人对设备享有的所有权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

  二、抵押权行使方式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涉及到动产的时候,如车辆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而不动产如房屋等,仅签订抵押合同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抵押权生效,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出借人才享有抵押权,不然的话仅仅把房本等产权证书交给出借人是不行的,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是不生效的。作为出借人是不能对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三、抵押权实现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2、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享有抵押权。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有抵押权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 [1]《司法解释》 第九条
  • [2]《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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