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所有权善意取得判定条件有哪些

所有权善意取得判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0:39:37 人浏览

导读:

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在生活中,父母给孩子买了东西,并赠予给孩子,这时候所有权就转移给子女。其中,有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判定条件有哪些呢?不动产有权属争议的可以登记吗?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所有权善意取得判定条件有哪些

  一、所有权善意取得判定条件有哪些

  善意的取得应该符合相应的条件,主要是包括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不动产有权属争议的可以登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创设或转移物权的方法

  物权的取得方法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方式为登记,而动产物权的转移方式为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判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善意的取得应该符合相应的条件,主要是包括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