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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所有权有没有转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09:02:10 人浏览

导读:

质权人在法律上一般就是指债务人将财产变卖、拍卖时,优先接受补偿的一类人。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应该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那么,质权人所有权有没有发生转移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质权人所有权有没有转移

  一、质权人所有权有没有转移

  没有转移。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物权的消灭方式是什么

  物权的共同消灭原因,主要是因为混同与抛弃,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原因:

  1、标的物灭失。即物权因标的物之灭失而消灭。但是,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留置权及质权,因担保物灭失而得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因为是担保物之代替物,其效力得及于该代替物,故此时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2、约定存续期间届满,或届满前当事人以合意使物权消灭。

  3、因法定原因而撤销。

  4、担保物权因其所担保债权消灭而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无效的买卖合同是否让物权转移

  买卖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还财产,所以无效的买卖合同物权不会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质权人所有权有没有转移的相关知识,没有转移。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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