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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委托物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1 08:39:46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有时候我们会将自己的东西交给他人保管,那么这过程是否成立了委托或保管合同?占有委托物是什么?无权占有没有留置权?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占有委托物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吧。

占有委托物是什么

  一、占有委托物是什么

  占有委托物是指基于合法契约关系由承租人、保管人等实际占有的属于出租人、委托人所有的物。

  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将借用物、租赁物或保管物交付他人修理、运输等,往往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在原权利人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维持物的使用价值的义务时,占有委托物的借用人、承租人或保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代替原权利人履行义务,以使物能够被借用人、承租人有效使用。

  二、无权占有没有留置权

  无权占有是有留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由此可见,留置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论债务人是无权处分还是非法占有,只要债权人是善意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都可以行使留置权。

  三、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吗

  1、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2、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故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行为无效,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占有委托物是指占有人基于契约关系而保管委托人的东西。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占有委托物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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