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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宅基地土地证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居民建房都是在宅基地上,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不能对外流通,但是可以村集体内部相互置换,对土地进行确权,是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要是证件丢了,可以去补领,那么,补领宅基地土地证步骤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领宅基地土地证步骤

一、补领宅基地土地证步骤

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查询房产档案。土地产权人去房产档案馆查询宅基地档案并出具权属证明;

3、去报社刊登宅基地土地证遗失申明。土地产权人去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表明原房产证作废,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4、特殊情况:出具同意补证的申明,如果原房屋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当地房管局接受资料开始受理,三十日后领取宅基地土地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更改户主吗

现如今农村房屋确权后,只会发放《不动产权证》;而不是像过去农村那样,把房子和宅基地分开进行确权登记,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在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的时候更改户主,就指的是更改农村《不动产权证》上的户主名称。

答案是可以更改户主,但需要满足相关要求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那么要更改户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呢?

第一个条件:变更后的户主要求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农村家庭内部成员,也涉及到宅基地转让或流转他人(非家庭成员)。说白了就是不论是一个家庭内部成员更改户主,还是宅基地转让或流转给他人(非家庭成员),变更户的户主都要求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是说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可以成为新的户主。

当然城镇子女继承农村父母遗留的房屋和宅基地情况除外,可以依法更改户主进行确权登记。

第二个条件:家庭成员内部更改户主,出具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的户主推举书。

虽然户主只能有一个,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所以更改户主,必须征得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在全体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前提下,出具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的户主推举书。

这是最普遍的一种户主更改问题,一般因为农村父母年纪过大,不能作为一家之主管理宅基地和房屋日后的一些相关问题,所以对户主进行更改,只要全家人达成一致,即可。

第三个条件:新户主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说白了要更改新户主,新户主必须是可以对自我行为负责(非患有精神类疾病,能够主观意识控制自我行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够承担民事义务能力的成年人。

第四个条件:新户主名下没有确权登记的宅基地。

这一点是非常好理解的,就是说要把户主进行更改,新户主名下不能有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因为如果户主名下本身已经有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问题,也就是新户主不符合一户一宅的相关原则,自然是不被允许的。

比如:有的农村父母有两个儿子,父母跟着其中一个儿子行使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另一个儿子分户后,单独行使另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这时候如果农村父母要把户主更改为分户出去的那个儿子,自然是不可行的,因为分户出去的那个儿子名下已经有一块可行使使用权的宅基地,所以农村父母要更改户主,只能更改为自己跟随生活的儿子为新户主,满足一户一宅原则。

说白了新户主的名下不可以有宅基地,不满足这个条件是不被允许的。

总结: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在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时候(或者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后)对户主进行更改,变更《不动产权证》上的法人名称。不仅如此,要变更户主,还要带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变更户主的书面请求、家庭成员出具的户主推举书、原不动产权证等一系列相关材料及证书,去当地相关登记机构(国土局或者土管所)进行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补领宅基地土地证步骤”等相关法律知识。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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