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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性质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08:53:39 人浏览

导读:

物权法顾名思义主要是对物权问题进行规定的,物权法在民法典中变为了物权编。那么,物权法性质有什么?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接下来,关于物权法性质有什么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物权法性质有什么

  一、物权法性质有什么

  自罗马法以来,法律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调整国家公权力的法律为公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属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为私法,民法、商法属之。物权编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在规范私人间关于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属于私法范畴。由于物权编恒涉及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利益,与社会公益有重大关系,故物权编中通常存在不少有关公益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65条规定:“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物权编中的公法规定,并不影响物权编作为私法的本质。

  二、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

  三、物权法登记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公示原则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物权法性质有什么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物权法和民法典都是一样的,都是私法的性质,都是属于调整我国市民关系的法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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