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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6 16:40:49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合同往往需要同时设立担保物权这一特别程序,设立担保物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需要什么材料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1、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2、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函、法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5、担保物权证明文件(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以及欠款明细等)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三、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实现担保物权这一特别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核处理。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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