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性质有哪些
导读:
自然人对自己的所有物拥有的相关的权利都可以称之为物权,物权的取得可通过合同、继承、赔偿等方式,合法取得的物权就是人对所有物的绝对权利。具体什么事物权?物权的性质有哪些?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
(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
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
6、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7、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理论上称为“物权的公示性”。
8、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
9、独立处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物权的性质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物权的性质是很丰富的,也导致因为物权的纠纷比较难处理,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做支撑,才能更好的进行权利的维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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