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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09:35:55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车辆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机动车都需要登记才能够正常行驶,日常生活中会出现登记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形,那么我们该怎样确定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

一、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二、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

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三、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

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对这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登记公示方法的效力之规定仅仅限于抵押权(定限物权);另外,我国海商法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及设定船舶抵押权应向船舶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处在立法上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即登记并非船舶物权变动的要件,只是在不经登记的情况下物权变动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人一般为所有权人,但是车辆的所有权登记不等同于车辆所有权的登记,特殊情况需要参照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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