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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09:37:35 人浏览

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的重要财产,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分割,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割吗?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一、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1、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应为物权,是对标的物直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它应属于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可依法分割。其次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最后从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有切实的保护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依法分割,离婚后能取得相应份额。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3、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4、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离婚后的土地权益

  1、当事人及子女的户口未迁出当地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离婚后可以主张依法分割,在具体的情况中尤其需要主要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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