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放弃居住权
导读:
离婚后的居住权是基于人身关系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临时性帮助,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可以依法设立也可以表示放弃,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后如何放弃居住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1、若居住权人想撤销居住权,只需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即可,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完成注销登记才算彻底撤销了居住权。
2、若产权人想撤销居住权,法律并未规定其相关权利,他单方面则无法撤销居住权。只有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死亡,其居住权才会依产权人所想自行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居住权期限若按约定到期,则完成注销登记,居住权便撤销了。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离婚后想要撤销居住权需要满足当事人同意和产权人死亡两个条件之一,并且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基础设立了居住权,否则便不存在解除居住权。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婚后如何放弃居住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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