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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亡后承包地咋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1:15:02 人浏览

导读:

五保户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那么,五保户死亡后承包地咋办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五保户死亡后承包地咋办

一、五保户死亡后承包地咋办

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通常都没有相应的适格继承人,所以五保户死后他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再调配给新增人口。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地的所有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土地只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且其使用权限于农业生产,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五保户死亡后承包地咋办的相关法律知识。总体来说,五保对象通常都没有相应的适格继承人,所以五保户死后他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再调配给新增人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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