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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7 00:02:08 人浏览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辞职领导不同意的,那就等一个月。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2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 收集证据去劳动部门投诉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对于用人单位一直不付薪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好,是否有递交辞职信的证据的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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