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评传》vs.《吴敬琏传》著作权烽烟再起
导读:
原告诉称:原告独立创作《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评传——吴敬琏》一书(以下简称《吴敬琏评传》)。2002年1月,该书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2010年2月,第三被告出版发行了由第二被告署名的《吴敬琏传——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肖像》(以下简称《吴敬琏传》),该书在包括第一被告在内的全国各大书店及网络均有销售。
经比对,原告发现该书以多种方式大量剽窃了原告作品《吴敬琏评传》的内容。原告认为,第二被告作为知名作家,未经许可,肆意剽窃,构成侵权。此外,《吴敬琏传》出版后进行了大规模宣传,在各大书店的醒目位置上架销售,并跻身各大畅销书排行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因此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第二被告在《第一财经日报》、《法制日报》及新浪网上刊登致歉声明,第二、第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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