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流氓软件之争引发名誉权官司
导读:
原告起诉称,2007年1月,被告通过众多传媒发布了题为《CNNIC第一次声明:追查恶意软件源头 质疑奇虎反流氓软件动机》、《CNNIC第二次声明:彻查恶意软件源头 要求奇虎公布my123立案信息》、《CNNIC称北京市公安局至今未收到奇虎公司报案》等言论。与此同时,众多媒体也对上述声明内容进行了广泛转载。
在上述声明中,被告怀疑原告为恶意软件my123的幕后主使者,并质疑反流氓软件的动机,称原告可能利用反流氓软件进行炒作并获取巨额利益。被告发布声明的依据是原告曾否认认识my123驱动的作者,并且迅速推出了查杀my123的工具。
奇虎认为被告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管理者,在没有任何证据,且没有向自己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仅凭自身的怀疑,即通过众多网络媒体,针对奇虎连续发布三次声明,并在标题中冠以“追查恶意软件源头”,强烈要求奇虎“自证无罪”,充分说明被告已丧失了维护互联网行业秩序的公正立场。奇虎以为被告所为并非行使管理之职,而是假借管理之名,行损害自己商誉之实。
奇虎认为,自己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中文社区搜索门户公司,于2006年7月27日正式推出“360安全卫士”软件产品,为广大网民免费提供恶意软件查杀、系统诊断及修复等功能,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自己也为此在行业中建立和积累了良好的声誉,倍受公众的信任与拥戴。被告假借维护互联网行业秩序之名,引导社会公众误以为自己为恶意软件幕后主谋,必然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任度及良好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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