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救人有功,奖励不能无理
导读:
广西柳州市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因鼻腔大出血进入该市工人医院急救。6月15日下午,柳州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对抢救覃俊作出重要贡献的柳州市工人医院奖励40万元。6月26日,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与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召开会议解释,这是根据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市级留存党费中列支40万元给予奖励。 (今日《新安晚报》 A14版)
报道称,长期以来,覃俊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积劳成疾,身患癌症,仍坚守岗位,2011年3月6日凌晨病倒在工作岗位上。显然,对于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先进人物,公众没有任何理由反对医院倾尽全力对其进行救治。然而新闻一出,舆论却是一片哗然,究其根源,是因为人们很难理解,医院抢救病人乃分内之事,何以能获得官方的嘉奖?
非议的背后,其实隐含了两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第一,在这场与死神的争夺战中,柳州市工人医院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 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换作是普通民众,能否享受到如此待遇?第二,官方奖励医院,理由是“充分发挥救死扶伤精神,出色完成救治任务”,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医院只要达到这个要求,就该获得官方的嘉奖?
按照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与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的说明, 40万元奖励的依据是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算不上违规。但人人都可以看出,这对医院而言是一种谬赏,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自古以来,救死扶伤乃是医生天职,也是医生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底线。救死扶伤获奖,反之当何为?
给医护人员送红包一直为公众所诟病,但柳州市工人医院这次拿到的,难道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红包”吗?40万元从数额上来说,或许并不算多,但不容小视的是它所可能产生的某种负面效应。如果医院正常的医疗行为因为病人身份的不同,而产生不一样的利益效果,那必将导致医院的趋利化倾向,从而进一步加剧医疗服务的不平等以及日趋紧张的医患矛盾。 (吴龙贵、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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