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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OR患者“过度医疗”咋平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00:27:36 人浏览

导读:

“让患者做那项检查是对他们负责。”医生很无奈查不出病最“说不清”“当患者查不出病的时候,我感觉最说不清。”一位医生如此感叹。一位呼吸科主任这样表示,当患者听从医生的话去做检查时,如果结果是正常的,没有查出疾病,就会觉得医生在坑他们的钱,甚至会当

  “让患者做那项检查是对他们负责。”

  医生很无奈

  查不出病最“说不清”

  “当患者查不出病的时候,我感觉最说不清。”一位医生如此感叹。

  一位呼吸科主任这样表示,当患者听从医生的话去做检查时,如果结果是正常的,没有查出疾病,就会觉得医生在坑他们的钱,甚至会当场破口大骂。其实绝大多数医生的出发点都是好的,是为了把患者可能患有的病情都考虑在内,希望他们做些“筛查”,排除隐性疾病。

  医生表示,“我感觉《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生的权益考虑得不太多,希望能有立法来缓解医生的压力。”

  患者需要提升科普常识

  沈阳市于洪区某大型医院消化科的一位姓郭的医生表示,许多必要的基础检查不被患者理解,这也是身为医生来讲最为难的事情。从医生的角度来看,希望患者提升自己的就诊意识。

  就拿消化科来讲,最普遍的检查项目是验血和验便,通过这两项检查能够查出患者的白细胞情况以及细菌感染情况。可是许多患者都不理解,“有的患者会传递来不信任你的眼神,有的患者则直接指责我们不负责任,要求开点止泻药就完事。”而这些常识,我们希望患者能够掌握,这样也会减少日后的纠纷。

  我们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一位大中型医院生长发育科赵姓的儿科医生,对于“过度医疗”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就拿肥胖来讲,并不是像许多家长想的那么简单,认为最严重的后果只是体型不好,实际上由此可能导致性发育、体力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当要求家长携带孩子去做抽血、激素检测、睾丸容积检查时,很多家长会觉得特别不理解。

  “其实这些情况我们理解,因为现在社会上非法广告、坑人害人的药物等时常出现,所以难免患者产生不信任的心理。我们也尊重患者的选择权。”这位医生表示,他们能做的就是本着职业素养,来劝说患者来接受自己的观点,不会多作勉强。

  在“过度医疗”的天平上,医生患者各执一词。如何平衡?

  我们将广泛采集辽宁省卫生厅医管办领导、律师、临床医生、患者等多方意见,争取为大家寻找到一个多方平衡的支点,为大家平和地就医做一份贡献。

  政策解读

  是否“过度”要从技术层面上界定

  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其中“医疗损害责任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做不必要的检查。

  本报采访到了辽宁省卫生厅医管办主任王大庆,针对这条规定,王主任指出,《侵权责任法》十一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这意味着,以往医生害怕出现医疗纠纷而要求患者进行多项检查时,患者将有权拒绝。

  而对于争议的焦点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王大庆主任表示,“这个鉴别诊断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界定。”这是因为诊断行为是非常专业的,并不是一般科普常识能够解决的,所以是否过度,要以符合医疗诊断常规为主,这是国家从技术层面上对于医生的要求,也是医生必须掌握的。

  拿老年人发烧来讲,当大夫要求他们去拍胸片时,可能许多患者都会不理解。实际上,老年人发烧时咳嗽的症状可能不明显,但是发烧很可能诱发肺部炎症。因此,这时大夫要求做一个胸片进行筛查,是有科学依据的,也是有道理的,并没有超出正常范围。所以,如果患者在这时对医生表示不满,即为无效。

  此外,《侵权责任法》规定,若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但出现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规定“人命”大于程序,这也是对于医生的权益保护。

  而对于那些正常范围外的,不符合要求的检查,患者则可以进行起诉。

  律师观点

  今后还需要立法完善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斌分析,《侵权责任法》从7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由于这项法律立法时间较短,并且之前少有类似“过度医疗”的案例,所以今后这项法律实施起来的效果,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知道。

  从现在来看,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了一项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患者如何举证、医生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保证立法公正、客观地实施,这些都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甚至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律师提醒

  患者要懂得留有证据

  常斌律师表示,接手过的许多医疗事故、医疗过错的案子,从中取得的经验就是患者不知道留有证据,在这方面意识薄弱,导致最终败讼的结果。

  《侵权责任法》从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当患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就可以留有证据,经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常律师提醒,像相关病例、医嘱、诊断证明、医生药方等都是书证,都是需要患者要小心保管的东西。因此,在日常就诊中,患者需要随时保存。如果医院要留底备用,患者可以请求借出这些材料进行复印,也可以生效。

  同时,就诊中,患者可以有意识找2名以上人员进行陪同,这样也可以作为证人,数量上尽量维持在2名以上。另外,普通朋友、同事,比起父母、夫妻这样的关系,更加有利于维护个人权益,在证据上不会有偏袒的嫌疑。

  “我不做检查是因为不想多花那没用的钱。”

  患者更无奈

  只想直接、快点把病治好

  “看个感冒要几百块钱,我是真害怕啊!”市民黄先生表示,自己感冒从来都不敢去医院,就简单地买点药吃就得了。

  被蜜蜂蜇要打狂犬疫苗?

  从事文字工作的李小姐对记者说起自己最无奈的一次就诊经历,特别符合过度检查的范围。

  有一次她在花园里手被蜜蜂蜇了,当时疼痛难忍,赶忙去了医院,当时手已经疼得不行了,就希望医生赶紧采取措施。没想到到了一家医院,医生看完后,面不改色地对她说要扎狂犬疫苗。李小姐表示,虽然自己并不太懂医疗方面,可是这点常识还是有的,所以马上就离开了医院。

  5个月内做了两次胃镜

  肖先生谈起自己的诊疗经历时,也是特别有感触。一次他由于胃疼,到某家医院就诊,医生没说什么,只要求他做胃镜。“可是我的胃镜是4个多月前才做的,我只是感觉胃胀,也没有特别不舒服,那个大夫就要求我一定要做胃镜才能判断。”

  没办法,肖先生就又做了一次胃镜,随后,肖先生打听才知道,如果没有特殊疾病,例如肿瘤等,一般胃镜一年做一次即可。[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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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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