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沈阳律师 于洪区律师
律师执业档案
  • 律师姓名:
    单治律师团队律师
  • 服务地区:
    辽宁-沈阳
  • 执业律所:
    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26
  • 擅长专长:
    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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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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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法律知识
  •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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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 交通事故
  •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去法院会怎么判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去法院会怎么判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去法院会缺席判决,对于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被起诉方在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后是需要出庭应诉的,对于
    离婚诉讼
    今天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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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到场的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一般对于被起诉方在接收到传票之后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诉讼,但是被起诉方不按
    离婚诉讼
    今天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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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参加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参加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参加的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的,当事人选择起诉离婚需要提前准备好起诉状和双方情感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离婚诉讼
    今天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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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到场影响判决吗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到场影响判决吗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到场不会影响判决,法院是可以按照规定缺席判决的,只要原告有足够的证据与被起诉方情感确实破裂,法院会
    离婚诉讼
    今天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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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出庭会怎样判决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出庭会怎样判决
      起诉离婚被起诉方不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判决,当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被告
    离婚诉讼
    今天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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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两个孩子怎样判决,应准备哪些材料呢?
    离婚时两个孩子怎样判决,应准备哪些材料呢?
      离婚时两个孩子怎样判决首先要考虑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然后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根据孩
    离婚判决
    今天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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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取保候审情况有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生活不能自理、正处于怀孕期间等。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今天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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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犯罪证明办理流程
    无犯罪证明办理流程
      无犯罪证明办理流程是准备好身份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证明盖章后,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
    刑法知识
    今天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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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等几种形式。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是不能探望的,但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
    今天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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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最严重可以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最严重可以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最严重可以判十年。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一般犯罪人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国法
    寻衅滋事罪
    今天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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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属于谁管辖
    职务侵占罪属于谁管辖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因为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机关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判定职务侵占案件
    职务侵占罪
    今天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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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的双方都可以构成吗
    寻衅滋事的双方都可以构成吗
      寻衅滋事的双方都可以构成的。根据法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
    寻衅滋事罪
    今天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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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买房银行利率是多少
    贷款买房银行利率是多少
      贷款买房的银行利率根据贷款年限来确定,一年内贷款利率为4.35%;一至五年内贷款利率为4.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
    住房贷款
    今天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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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继承要交哪些费用
    房子继承要交哪些费用
      房子继承一般是没有费用的,国家已经免除了房屋法定继承人的契税征收的。但若是当事人需要对房屋继承过户进行公证或对房产进
    房产继承纠纷
    今天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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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买房月供还不上怎么办
    贷款买房月供还不上怎么办
      贷款买房月供还不上的,当事人首先可以向家人或者朋友筹备资金偿还月供;其次,如果当事人无能力偿还月供的,可以向银行协商
    房贷相关
    今天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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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期房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贷
    买期房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贷
      买期房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贷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购买期房时先需要签订一个预购合同,等签完预购合同
    房贷相关
    今天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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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信用卡没还清能贷款买房吗
    有信用卡没还清能贷款买房吗
      有信用卡没还清能贷款买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信用卡没还清也是可以向银行贷款买房的,只要当事人没有出现信用卡
    房贷相关
    今天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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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理
    农村的宅基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理
      农村的宅基地被别人占了的处理办法有: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协商不成或者不想协商的,可以申请由政府介入
    宅基地
    昨天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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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辞退公司不给赔偿怎么办
    被辞退公司不给赔偿怎么办
      被辞退公司不给赔偿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辞退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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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厂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以前厂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以前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厂解除劳动合同时候违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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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单位算违约吗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单位算违约吗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单位不算违约,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订立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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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等级鉴定下来了,后续流程怎么走
    工伤等级鉴定下来了,后续流程怎么走
      工伤等级鉴定下来了,后续流程是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估算赔偿数额和处理赔偿事项等。劳动部门鉴定工伤等级需提供资料
    工伤等级鉴定
    今天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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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和伤残赔偿一样吗
    工伤和伤残赔偿一样吗
      工伤和伤残赔偿不一样。因为工伤案件和伤残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不同,具体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同时工伤和伤残的处理
    工伤伤残赔偿
    今天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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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了半年被公司辞退怎么补偿
    干了半年被公司辞退怎么补偿
      干了半年被公司辞退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劳动合同书
    今天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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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了欠条到时间还不了钱会被判刑吗
    写了欠条到时间还不了钱会被判刑吗
      写了欠条到时间还不了钱一般不会被判刑,若当事人存在敲诈勒索等情形时可能会被判刑。欠条的写法是应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借款
    债权债务常识
    今天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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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了欠条给别人被起诉怎么办
    写了欠条给别人被起诉怎么办
      写了欠条给别人被起诉是需要当事人尽快还款的,如果欠条中有约定违约事项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没有约定且造成
    欠款纠纷
    今天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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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过了三年怎么处理
    欠条过了三年怎么处理
      条过了三年的处理方式是欠条超过诉讼时效后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
    债权清理
    今天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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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关系吗
    写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关系吗
      写欠条和借条的关系是相互关系,两者都是属于债权债务,如果存在纠纷时,该欠条和借条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欠条
    欠款纠纷
    今天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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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欠条和借条哪个好
    写欠条和借条哪个好
      写欠条和借条是借条好,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含义不同、诉讼有效期不同、举证不同等。借条去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只要是双方的真
    借款
    今天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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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危机名词解释
    债务危机名词解释
      债务危机名词解释是在国际上负债数量较大,且超过其清偿能力,导致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危机的处理方式是企业可以采取宣告破
    债权债务常识
    今天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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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托车未成年无证无牌驾驶怎么处罚
    摩托车未成年无证无牌驾驶怎么处罚
      摩托车未成年无证无牌驾驶的,会被处以两百到两千元不等的罚款,虽然不会被拘留,但是会被要求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交通事故处理
    今天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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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标准最新
    汽车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标准最新
      汽车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标准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二点是机动车之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今天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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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完车多久可以上牌照
    买完车多久可以上牌照
      买完车当天就可以上牌照,整个上牌流程大概需要3-4个小时。买完车必须先交购置税,再上牌照。上牌的费用主要包括新车上线
    汽车知识
    今天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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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年审过期扣几分
    车辆年审过期扣几分
      车辆年审过期扣三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车辆需要年审但是没年审,年审过期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驾
    交通安全常识
    今天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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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车主
    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罚车主
      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会惩罚机动车车主处以二百元的罚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会处以警告或
    汽车知识
    今天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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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驾照网上怎么操作的
    换驾照网上怎么操作的
      换驾照的网上操作是,首先登录交管12123app;其次选择期满换领驾驶证;再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以及取件的方式并核
    汽车知识
    今天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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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洪区律师文集
  • 于洪区律师案例
  • 诈骗罪怎样向公安机关报案
    料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进行立案。一、诈骗罪怎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诈骗报案流程是当时需要携带系列材料,比如说相关的证据,然后递交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了。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三、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五年,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如果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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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架一定会被拘留吗
    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刑事拘留。一、打架一定会被拘留吗公安机关是可以对打架者进行拘留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采取行政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可进行刑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打架拘留后还是需要赔偿的。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赔偿是侵权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进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的责任,需要分别承担。法律对打架的行政处罚是: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我国规定的打架斗殴如何赔偿打架斗殴的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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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一般多久能开庭
    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一、盗窃罪一般多久能开庭法律对盗窃罪多久开庭没有规定,一般需要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的盗窃罪案件立案之后都可以马上开庭审理的。法律只规定了审结期限,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刑法规定涉嫌盗窃罪判多少年刑法规定涉嫌盗窃罪判多少年不是单纯的考虑盗窃数额,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判断。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盗窃罪罚金必须交吗法律快车提醒您,盗窃罪罚金必须交,罪犯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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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怎么提审的
    的,才可以将其押回原监室。一、看守所怎么提审的看守所提审程序如下;办案人员必须凭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提讯、提审或者提解。每提讯、提审、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讯、提审、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1.查验凭证;(1)办案机关凭加盖提讯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期限的《提讯、提解证》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提审、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人民检察院提讯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凭《提讯、提解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复印件)和有效工作证件提讯。法律快车提醒您,提讯应当自提请批准逮捕之日起7日内进行。超过该有效期限的,看守所不予提讯。(3)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人民检察院因出庭支持公诉需要提讯原审被告人的,凭《提讯、提解证》、第二审人民法院阅卷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进行。(4)办案机关因办案需要向罪犯了解有关情况的,凭办案机关公函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提讯。(5)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在押人员出所辨认、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同时凭加盖提讯专用章的《提讯、提解证》提解出所。在押人员被提解出所期间,由提解的办案机关负责其安全和健康。(6)提讯时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审、提解。2.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3.收证提人;4.收人退证。二、进看守所一般多久提审进看守所一般都是30天以内提审,进入看守所后最长37天被逮捕,以后的提审次数和时间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三、看守所可以见人吗看守所可以见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且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而其他辩护人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如果在押期间,得到了办案机关的同意,且公安机关批准的也可以见到近亲属,与其通信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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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局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理由: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辩护人,为其在侦察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并被逮捕(口头通知家属,未签逮捕通知书),现羁押于某区看守所。申请人经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了解了案情,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非常轻微,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并且其已被逮捕近两个月羁押期限将届满;而且其最终很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甚至判决无罪继续羁押会使其羁押期限长于刑期损害其合法权益。本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特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以下情节,对赵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认定赵某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首先要证明赵某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经赵某陈述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中仅有一次与警察可能存在身体上的接触,也就是在警察要求赵某出示身份证,而赵某要求警察出示证件,警察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时,应先出示执法证件”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将赵某按住并强行拖拽上车的这一过程中。首先警察在要求赵某出示身份证时,并未出示执法证件,其执法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其次警察不但没有履行正常出示证件的义务,反而由3、4名警察将赵某按住,执法过程有暴力执法的可能性。在警察强行将赵某按住之后,农民工从大厅出来与警察发生肢体接触的过程,赵某一直在旁边打电话,没有与警察有任何言语和肢体的接触,在其他四名嫌疑人被带上车后,赵某也主动上车配合执法。所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并不存在暴力威胁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其行为被认定为妨碍公务罪可能存在事实不清部分。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警察在到达现场之后应当依法了解情况,文明执法依法处理相关矛盾。而在本案中,警察到达现场在没有出示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在赵某没有任何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就使用强制手段将赵某带上车,显然存在执法不当的情况,其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最后,如赵某的供述与辩解与受害人、证人的证言、同案的供述和辩解存在矛盾,那么就需要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在不能全面收集客观证据的前提下,犯罪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并不得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希望贵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依法更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二、即便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存在涉嫌犯罪的可能,但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并且羁押期限将届满,建议办案机关对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本案产生最根本原因系犯罪嫌疑人赵某等农民工索要承包项目的工程款,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农民工要钱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普遍存在。虽然立法已经在加大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并不能根治这个顽疾。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起初参与索款的行为是自助行为,为的是积极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并非主观破坏社会秩序。并且警方在执法中存在一定不当行为,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而且根据赵某的亲友陈述,赵某此前并未受到过行政拘留及刑事处罚且自身性格胆小怕事,很难会做出暴力反抗公权力执法的行为。即便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存在涉嫌犯罪的可能,但其为初犯、偶犯、主观恶行较小,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并且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近两个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羁押期限将届满,申请贵局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三、假如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定罪,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的罪名为妨碍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根据案情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又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自拘留之日起已被羁押三个月有余。结合以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赵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法律规定。并且继续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将超过其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局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四、犯罪嫌疑人赵某长年在本地务工且有固定住所,对予以释放不会对案件进展产生阻碍。赵某本人在本地务工已有17年,其妻子也在本地工作10余年,并且多位家人均在本地有长期工作。赵某在某有固定住所且与家人长年居住在此,如对其予以释放不会对案件进展造成影响。五、犯罪嫌疑人赵某子女在本地上学,赵某处于长期被羁押的状态会影响孩子们的心理健康和成长,以及一个家庭的和睦。犯罪嫌疑人赵某与妻子育有两子,且年龄尚幼。早年因为对于工作需求,赵某一家从外地搬来,因为文化差异和观念上的不同孩子们要融入这边的生活交到朋友本身就不甚简单,现在又可能因为被长期羁押父亲而被身边的小朋友和家属另眼相看。两个孩子对于父亲赵某被刑事拘留一事虽然懵懂,但是幼年正是处于性格和价值观念养成的时期,很多时候对事情的判断都是依赖于周围人的态度。继续对本案嫌疑人赵某羁押可能会导致孩子产生自卑感,继而对父亲产生厌恶,影响一个家庭的美满。而且本案嫌疑人赵某存在无罪的可能,家庭和睦遭到破坏对其产生的损害无异于最重大、最难以弥补。综上所述,第一、本案在犯罪事实方面还存在诸多疑点,不符合逮捕条件;第二、从案件的起因来看,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危害社会安全的主观故意,因而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第三、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近两个月,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第四、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情节继续羁押可能超过其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特此申请,望予批准!此致某市公安局某分局辩护人:单治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及时释放。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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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17F。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张某,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理由: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指派申请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辩护人,为其在侦察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XX年X月某日因涉嫌犯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申请人经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了解案情,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的应是挪用资金罪,同时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返账等悔罪行为,又系初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并且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申请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特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以下情节,对张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构成的是挪用资金罪,而非职务侵占罪。犯罪嫌疑人犯案的主要原因是在入职时,J物流公司曾承诺其拓展的商户产生的运费给其2.5%的提成。犯罪嫌疑人在拓展商户时,结识了A平台项目负责人王某后,几经周折将A平台发展为物流商户。而且在犯罪嫌疑人与A平台签订合同之时,J物流公司物流东北公司一直使犯罪嫌疑人以为A平台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业绩提成。后J物流公司总部审核认为A平台属于J物流公司集团内部公司,A平台的物流费用与J物流公司物流之间的结算属于集团内部问题,因此没有批准向犯罪嫌疑人发放业绩提成,导致犯罪嫌疑人收入锐减,甚至导致其生活困难。后王某介绍了部分A平台商户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利用A平台与J物流公司物流结算运费具有一定账期这一情况,将A平台商户的预存运费款暂时挪为己用,以缓解其自身的经济压力。在我国刑法中,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以非法手段使财产在账目上消失而不被受害人发现。本案中,其一: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挪用这部分运费在J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账目上难以发现,而是按照正常的派单流程予以操作,而只是利用物流费结算是有一定账期的(根据物流行业的惯例,物流费用的结算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账期),这一客观情况将运费暂时挪为己用。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二:犯罪嫌疑人在账期即将届满前,主动联系J物流公司物流相关部门,告知想要返还运费,客观上也没有永久占有的行为。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已经委托家人代为返还运费。因此,本案以挪用资金罪定罪更符合案件性质。二、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1、犯罪嫌疑人存在悔罪行为,无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犯罪嫌疑人是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对自己犯罪行为深深后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投案前,主动劝同案犯归案,在投案时带着同案犯一起自首,减少公安机关人力、物力等不必要支出。犯罪嫌疑人到案前,主动联系受害人退还赃款,并联系亲属变卖财物,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已退还金额共计20余万元。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是在案发前就存在悔罪的行为,也知道自己的行为系违法,不光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还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自首,其行为明确表明已无犯罪可能。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也不回发生社会危险性。2、犯罪嫌疑人并不存在多次作案、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此次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属于对法律认知不够明确,以为暂时将资金挪为己用,一段时间后返还即可。但在知道其行为系违法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已足够证明其主观并无恶意,无社会危险性。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本案属于经济型犯罪,与暴力性犯罪不同,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即使采取取保候审,也不具有社会危险性。4、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另一名同案犯也因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被刑事拘留,所有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因此不存在串供等可能性。并且犯罪嫌疑人在自首前,已将证据即所有资金往来账本,交还给被害人,也不存在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性。5、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也无自杀、逃跑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并未暴力性犯罪,法定刑期也较短,其自首以及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行为,已明确表明无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性。三、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曾进行过心脏手术,现依旧存在严重后遗症,建议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天生肋骨压迫心脏,几年前进行肋骨拆除手术,因此心脏附近无肋骨支撑,经常心脏疼痛。出院时医生嘱咐若疼痛剧烈,应立即前往医院。在与犯罪嫌疑人多次会见沟通时,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每晚心脏都疼到无法入睡,而在被拘留期间,从看守所到医院路途遥远,若无法及时救治,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并且看守所的条件相对于家中治疗比较艰苦,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休养,因此请求考虑犯罪嫌疑人身体的原因,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四、对犯罪嫌疑人现阶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有利于对受害人进行退赃。我国立法目的主要保障公民、企业等利益不受损害,受到损害后及时获得应有赔偿。本案中涉及到受害人的权益受损,因此不能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最主要的是要保护受害人及时获得补偿,在本案中主要体现为及时退赃行为。犯罪嫌疑人在主动投案前,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明确自己想要退赃;投案后,更是与家属沟通,争取将所有款项凑齐,现已返还给受害人20余万元。但由于变卖房产或者车辆,需所有权人本人签订买卖合同、亲自到场变更登记,亲属无法代替。犯罪嫌疑人在拘留阶段,无法亲自到场变更,因此其房产以及车辆无法卖出,无法卖出也就无法将钱款返还给受害人。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执行当日,犯罪嫌疑人就可将房产、车辆卖出以及变更登记,将卖房、卖车款项退还给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也同样可以工作,并将工资用于赔偿受害人损失。五、犯罪嫌疑人符合不予批捕条件,现阶段的拘留无必要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逮捕应当考虑:一是主体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盲聋哑人、初犯、从犯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二是法定刑是否属于较轻的刑罚;三是情节是否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四是主观方面是否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五是犯罪后是否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是否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六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流窜作案、有无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七是案件基本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固定、是否有翻供翻证的可能等。对于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致于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不予批捕。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情形,也具有明确的悔罪表现,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址,无流窜作案的情况,适用不予批捕的条件,根据最高检做出的上述条款,明确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应当坚决不捕。如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其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并考虑其存在减轻情节极有可能判处缓刑,因此现阶段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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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民事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以下简称被上诉人):李某,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人因不服某某人民法院(2020)XXXX刑初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赔偿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依法对原审判决民事赔偿部分予以改判,判令被上诉人李某赔偿上诉人刘某医药费73824.1元、鉴定费1314.8元、汽车修理费185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11800元、护理费33094.8元、误工费46772元、交通费3780元、住宿费3800元、后续治疗费70000元、残疾赔偿金118804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69614.8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等损失共计674149.5元;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下列赔偿费用金额有误,依法应当改判。1.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2800元。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二十三条第1款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结合XX省2019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上诉人住院28天,所以住院伙食补助费总计应为2800元,上诉人的要求合法合情合理应当予以支持。2.营养费应当判决为11800元。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上诉人经诊断为:1、颈部开放性损伤;2、左臂、右大腿开放性损伤;3、左上臂桡神经损伤;4、右侧血气胸,加强营养系必然要素,且在诊断书中出院医嘱一栏,医生也明确了出院后需营养饮食。上诉人住院治疗28天,医院方面建议出院后营养期为90天,上诉人主张100元每天的营养费合法合情合理应当予以支持。一审法院未对营养费标准进行说明,适用错误标准将营养费总额减少至7300元,存在法律适用错误。3.护理费应当判决为33094.8元。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此次受伤上诉人共计住院28天,其中一级护理共计14天,二级护理共计14天,住院期间由护工和家人共同照料;出院后遵医嘱由家人和护工共同照顾,其中护工照料至X月X日,家人独自照料至X月X日止(103天)。本案中,上诉人所主张的护工护理部分费用有自住院之日3个月内有护理合同和发票为据;家人护理部分参照《人损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上诉人主张的护理费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计算方法:33094.8=16200(护理费收据)+(14+103)天*144.4/天(服务行业最低标准)}但是一审判决不仅对于完成质证的护理合同和护理费用的收据是否予以采纳只字未提。并且护理费认定的标准存在错误,判决中也并未进行合理说明。而且一审判决在护理费用计算天数上存在明显错误。在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表明,上诉人住院28天,其中一级护理14天,二级护理14天,住院后医嘱中护理时间为3个月,一审判决中未计算住院期间二级护理的费用。不仅如此,上诉人已经充分说明因为疫情期间无法去医院复诊,被上诉人恢复自理能力的实际时间是在X月X日左右,但是一审判决也并未对该事实进行考虑。4.误工费应当判决为46772元。根据《人损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最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本案中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故意杀人行为受伤住院治疗,上诉人刘某受伤致九级伤残持续误工,误工期有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出具专业意见予以证实,误工费用参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所以上诉人主张的误工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计算方法:46772=212.6/天(运输行业平均工资)*220天(从20XX年X月X日计算至定残日20XX年X月X日)}一审判决没有考虑被上诉人的职业属性,并未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予以判决,适用法律明显存在错误。5.交通费应当判决为3780元。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十七、二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以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予以赔偿。”本案中,上诉人所就医的医院属外地医院,因此难以避免地产生了相对较多的交通费用。在原一审庭审中,本案中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指出,上诉人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因存在难以获取票据的情况,实际支出远不止票据载明的数额,希望法官结合上诉人情况说明中的事实和生活常识对金额酌情判决。但是一审法院忽视客观情况以及民间交易的习惯,仅仅依据票据金额做出判决,适用法律没有结合情理判决过分僵化。上诉人以上主张均提供证据予以佐证,且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均未予以认定,依法应当改判。二、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没有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列入赔偿范围,适用法律不当。首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民事部分应当依据民事侵权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中对被上诉人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系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犯罪,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犯罪造成了9级伤残,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上所示在侵权案件中此四类费用是毫无争议的需要侵权责任人予以赔偿的。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优于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一审判决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应当被列入被上诉人赔偿范围。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并没有明确禁止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而是用一个“等”表明该规定并没有穷举各项赔偿项目。同时,此民事赔偿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予以赔偿,因此刑法司法解释没有必要对此项规定的过于细致地解释。一审法院错误理解了本条的立法本意。第四,目前,黑龙江、四川、福建各省已经针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明确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纳入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虽然XX省没有明确的立法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列入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XX省已经有法院将上述赔偿项目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已经向法庭提交过相关的案例)。第五,更重要的是,关于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已经将残疾赔偿金等项目列入判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上诉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根据此批复精神,交通肇事作为主观恶性较小是过失犯罪,尚且需要对受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损失。那么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故意杀人罪(即使是故意伤害罪)是主观恶性极大的故意犯罪,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害更严重的,所以更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因此,一审法院应将下列费用列入被上诉人赔偿范围,具体金额如下:1、残疾赔偿金118804元。根据《人损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标准。”结合《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XX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上诉人所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合法合理,应当予以支持。2、精神抚慰金10000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故意杀人行为受伤致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二级三处以及九级伤残等级,上诉人及其亲属精神上也遭受了重大的打击,上诉人妻子也因此精神疾病复发再次入院,所以上诉人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3、被扶养人生活费269614.8元。根据《人损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对间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身体权后,造成受害人扶养的人的生活来源丧失而确立的赔偿,性质上属于财产损害赔偿。上诉人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合法合理,应当予以支持。{计算方法:269614.8=0.2*(15+8+20+20)*2139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关于被扶养人人数和年限问题,上诉人刘某需要扶养的对象有四名包括:两名成年无劳动能力亲属,两名未成年亲属【其中一名4周岁(事件发生时3岁),另一名10周岁】。两名成年家属身体状况:父亲有专门机构发放的肢体残疾二级残疾证;妻子刘某之妻有专门机构发放的精神残疾二级残疾证,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有医院诊断为证)。二者均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故为适格的被扶养人,上诉人所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合法合理,应予支持。4、律师代理费10000元。律师代理费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发票予以印证,该费用是为了维护上诉人(受害人)合理合法的利益,弥补上诉人所遭受的损失而产生即如果没有被上诉人的故意杀人行为该项费用也不会产生,故属于必要费用应当予以支持。三、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费用也应当列入到赔偿的范围内。1、后续治疗医药费70000元。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十七条第2款“受害人因伤产生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上诉人右侧肋骨中残留被上诉人作案所用的刀具的部分刀尖,因之前手术存在风险并未取出。上诉人主治医生诊断,一旦伤口感染发炎则需要再次手术取出刀尖,后续手术费用预估为70000元即便该部分费用现实未产生,但是考虑到被上诉人以后多年将在监狱中度过没有收入来源,届时的经济条件可能无法支付该笔费用,所以被上诉人提前请求支付应当予以支持。2、住宿费3800元。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二十三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外地就医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产生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上诉人在XX市就医28天中,外地亲属陪护所产生的实际住宿费用为上述金额,上诉人的主张合法合理应当予以支持。因上诉人在外地求医,并且家属陪护不可能没有住宿方面的支出,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也表明虽然没有住宿票据,但是希望法官依据常识和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但是一审判决全盘否决了该项诉求,适用法律没有结合情理判决过分僵化。综上,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上诉人进行民事赔偿,赔偿金额总计67万元人民币。四、一审判决裁判结果并未对综合考量各方社会利益,判决明显有失公平正义。一审判决在民事赔偿部分没有考虑到上诉人及其一家的感受,赔偿金额远不能弥补上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刘某作为家中唯一健全劳动力(两个孩子未成年,妻子具有二级精神残疾,父亲具有二级肢体残疾,母亲患病没有工作能力),在遭受打击之后,已经无法恢复到受伤之前的劳动能力,因此使整个家庭陷入的极为贫困的境地,被上诉人李某在案件发生之后并没有委托家属向受害人表示慰问和补偿。一审法院在做出判决时没有考虑到上诉人一家的困苦,没有对上诉人一方和社会利益予以全面考量和权衡。对于司法公正性仅仅流于表面,并没有让受到侵害的群体感受到实质意义上的公正,并且此份有失公允的判决又给了上诉人及其家属沉重的打击。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诉。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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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民事上诉状
    联系方式。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2X)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X)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婚姻关系。二、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审查不实。上诉人因夫妻感情破裂曾在2019年第一次向XX市XX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的离婚诉求,希望给双方一个机会,重归于好。收到第一次离婚判决书的上诉人万念俱灰,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的人生,未料到仍要纠缠在一潭死水、名存实亡的婚姻之中。在被上诉人的不断折磨中,上诉人患上了心脏病,曾多次因心悸等症状疼痛难忍,前往盛京医院检查治疗,现常年需要随身携带速效救心丸应急。第一次起诉离婚前,就因为被上诉人经常对上诉人实施精神、言语、肢体上的家庭暴力,上诉人为了躲避这种暴力伤害,不得不外出租房居住,增加了除精神外的物质损失。即使在这种经济窘境下,上诉人仍然独自承担双胞胎和父母的生活费,但未料到的是,被上诉人竟偷偷转走了上诉人的银行存款,一度让上诉人的生活陷入绝境,导致双方冲突不断升级,关系持续恶化,以上都可以看出被上诉人并非真心想要维持婚姻而是继续对上诉人施暴以及给离婚附加条件。上诉人艰难的熬过六个月的二次起诉间隔期和疫情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以上事实,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了第一次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合同和手机银行截图三份证据加以证明。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虽明文表示“予以确认”,但却没有认真对证据及其证明目的进行实体审查,在没有充分说理的情况下简单粗暴的给出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结论。在证据采信上明显违背了证据认定规则,导致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形同虚设,失去其应有的意义,致使判决文本自相矛盾,影响判决公信力。同时,一审违规采信证据的行为,人为地直接导致了上诉人再次败诉的结果。上诉人原审提交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足以证实:法院在给予六个月机会(由于疫情原因客观上增加了时间),双方仍然无法和好且无和好的必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事实。正因如此,才会发生二次起诉的行为。但以上情节和证明目的,却被一审人为忽略。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条文本身准确,但判决结果却违背该条文规定,自相矛盾,系适用法律不当。原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系上诉人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已经经过多次调解,均无和好可能,应当准予离婚,故原审判决再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判决明显错误。1、双方本就婚姻基础薄弱,上诉人为初婚,被上诉人为二婚,双方婚前了解时间较短,结婚原因是因为被上诉人意外怀孕,以及被上诉人母亲胁迫,上诉人才被迫与其结婚。婚后被上诉人既不工作又不照顾孩子,又对长期帮助抚养孩子的上诉人父母百般刁难,出言不逊。经常在二人争执中出现暴力等过激行为。致使上诉人完全丧失人身和精神上的安宁,失去朋友,更使得上诉人有家不敢归,长期居无定所,以致上诉人的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根本不能得到保障,且求助无门。基于如上种种,上诉人现在整日身陷威胁和恐惧之中,精神几乎彻底崩溃。若再不判准离婚,很难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后果。若非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双方视彼此为仇敌,被上诉人扬言就要耗时间折磨上诉人,上诉人又何以至此。因此,一审法院继续拖延判决双方离婚只会进一步恶化双方的关系,滋生无谓的事端,而绝不会使事态得到好转。2、从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来看,本案判准双方尽早离婚远好于不准离婚。司法途径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保障,每个当事人都是在万般无奈,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走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上诉人而言,由于是家庭矛盾,没有一个非司法部门能真正介入解决其中的纠纷,上诉人遭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暴力,又遭受各种压力和威胁很难取证,只能自己忍受,使得上诉人过着非常人的生活,极其痛苦。法院若再不维护上诉人的权益,上诉人就真的可能走投无路。相反,若早点判准双方离婚,双方都能早日开启新的生活,至少可以免去两人长期精神紧绷,深陷痛苦的生活现状。另外,对于夫妻感情确实早已破裂,绝无和好可能,且被上诉人人身危险性极高,法院若一再拖延判决离婚也只是浪费诉讼资源,进一步拖累当事人,还极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风险。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对案件事实调查不清,证据审查不实,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错误,恳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公正裁判。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人: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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