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提醒防“医托” 个体诊所告其侵权
导读:
医院在门诊大厅提醒前来就诊的患者要谨防“医托”,并指出雇佣“医托”的单位,而被指委派“医托”的私人诊所因此将医院告上法院,称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名誉权纠纷。
原告新罗区北梅社区卫生服务站诉称,自2005年11月起,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每天在其门诊大厅左侧采血中心上方的电子广告屏幕上,以滚动显示的方式发布广告信息“我院门诊各层常有医托活动,欺骗外地来岩不明真相的病友,误导到私人诊所凤凰路2号北梅社区原军休所门诊就诊,请患者切莫上当,以免贻误病情,白费钱财。如有发现医托欺诈,请及时告知我院保安人员。”。被告把原告描述成派医托误导、欺骗他人,会贻误患者病情,浪费钱财的私人诊所。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事实根据,凭空捏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辩称,原告存在雇请“医托”欺骗病人,延误病情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如实提醒病人谨防“医托”行骗,是保护病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合法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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