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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侵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0:42:05 0人浏览

导读:

论违章建筑侵害赔偿刘宗胜国防科技大学讲师关键词:违章建筑占有占有之诉侵害赔偿内容提要:违章建筑建造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任何权利,只是一种占有事实;那么个人侵害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个人侵害赔偿
  • 论违章建筑侵害赔偿

    刘宗胜 国防科技大学 讲师

    关键词: 违章建筑/占有/占有之诉/侵害赔偿

    内容提要: 违章建筑建造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任何权利,只是一种占有事实;对侵害违章建筑的行为,违章建筑建造人只能提起占有之诉,而不能提起基于所有权的诉讼;对侵占违章建筑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返还原物,毁损违章建筑的,却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请求恢复原状。侵害了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而导致违章建筑人不能使用、收益的可得利益损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违章建筑被他人损害后,损害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问题,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而且,对此问题在理论上没有进行过深入地研究,因此造成了实践中各法院对此的看法也极为不同。

    一、违章建筑的性质

    有人认为,违章建筑是指:“未按法定报批手续,或有报批手续,但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擅自搭建的房屋、摊位等建筑物。” [1]也有人认为,...

  •   构成侵害荣誉权的条件有四个,即有侵害荣誉权的违法行为、荣誉受损害的事实、荣誉受损是该侵害荣誉的违法行为所造成、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根据这一构成要件,下列具体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它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如某厂职工高某多次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两次晋升工资的奖励。后来,因揭发厂长有经济问题,遭到厂长的报复。该厂长宣布取消高某省劳模称号,取消其奖励的工资。在这一案件中,高某获得的荣誉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该厂长根本无权宣布撤销此荣誉,故属非法剥夺荣誉,构成了对高某荣誉的侵害。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这是指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或偷窃。如某县决定对见义勇为的农民刘大民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参加颁奖仪式的通知寄出后,邮递员误将信送到...

  •   在现在的法律刑罚当中,处罚的方式无非是拘役、管制、处罚金以及死刑这几种。大多数的权利侵犯案件都是采取处罚金的惩罚政策,但是不同的案件有着不同的标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被侵害赔偿的数额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知识产权被侵害赔偿的数额

      要科学地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首要的前提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即侵权者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进行赔偿。该问题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意见并不统一,主要争论在于损害赔偿是应当坚持补偿性赔偿原则还是惩罚性赔偿原则。

      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填补侵权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阻吓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具有相似行为的侵权人而进行的损害赔偿,是一种给付权利人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一种金钱补偿。前者侧重从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后者则是从对侵权人制裁及对侵权行为扼...

  • 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公民的人身权是现代社会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个权利的,每个人在出生就有了相应的人身权的,对于人身权的侵犯在现代社会就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包括侵犯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具体如下:

      1、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ld...

  • 因第三人侵害而造成工伤,误工费可按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如果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向他人销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需要被处以三年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应当处以罚金。如果是有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但是违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   在我国,著作权虽然有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依然会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出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那么侵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侵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侵害人获利多少;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行政责任:(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

      刑事责任: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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