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金有哪些
导读: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话,是需要及时救治,在事后患者及其家属如果想要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的话,可以要求赔偿,那么医疗过错赔偿金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医疗过错鉴定方面的举证责任,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如果主张医方开处的药单或者治疗方案,不仅没有治疗效果,反而可能会加深患者的病情,此时,对于患者家属一方而言要举证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确实比较困难,故法律规定医院方要自证清白,即医方要有证据证明自身开处的药单或者治疗方案是符合医疗规定的,患者的死亡是其他原因导致与本医院无直接上的因果联系。但是如果患者家属要主张医疗费用等经济性赔偿的,则要患者家属自行主张和举证,向法院提交医疗收费的发票,误工费,营养费,抚恤费,死亡的丧葬费等详细的费用支出。
1、患者家属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再次提出医疗鉴定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受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医疗过错赔偿金有哪些”全部内容。如果发生医疗过错,患者及其家属想要申请鉴定的话,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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