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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9:15:37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那么医疗过错赔偿案例?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医疗过错赔偿案例
  • 医疗过错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患者齐女士因患膝关节炎到省城一家大医院就诊,由于医疗过错使其右脚坏死截肢,成了五级伤残人。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令医院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各项费用总计398051.92元。  据齐女士介绍,2002年3月7日,她到某医院就诊,11日进行了双侧膝关节表面置换术。由于医院手术失误,处理不及时,致齐女士右脚坏死,最终导致截肢后安装假肢。由于被告治疗存在明显过错,齐女士多次向被告索赔未果,遂提起诉讼。被告某医院在法庭辩称,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操作规范,尽心尽责,患者术后的结果纯属医疗意外。法院经审理,根据齐女士在市中级法院和在省高级法院做过的两次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被告对原告治疗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有明确的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

  • 医疗过错赔偿案例 一桩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地区的医疗纠纷,在近两年时间里先后经过3级医疗事故鉴定,但3次“鉴定结论”均“不属医疗事故”。死者亲属毅然以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为由,把责任医院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而法院近日的最终裁判结果,则是通过调解揭开医疗鉴定背后的层层“行政保护面纱”,大胆追究医院“医疗过程存在问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起在当地备受关注的医患纠纷,通过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最终以毕节地区医院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48000元死亡补偿金尘埃落定。但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民事调解书向当地民众递出的司法裁判信号却异样的新鲜,这是贵州省毕节地区迄今赔偿数额最高的一宗医疗纠纷判例,而且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本身从此不再是医院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原告金明先、罗怀菊夫妇之子金建华,生前是贵州财经学院九七级财政金融系学生,2000年8月4日,金建华被毕节地区医院门诊以...

  •   北京医疗过错赔偿案例  患者赵某因“左侧结石,腰痛2个月”于2002年11月14日到北京某医院就诊,B超显示:“左肾盂积水、左肾多发结石”,医院给予静脉输液抗炎、解痉治疗,输液后患者心慌、喘憋、腹胀、少尿、全身浮肿。第二天即11月15日患者因全身水肿、腹部胀痛再次到被告医院就诊,被医院收入泌尿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侧肾结石、左侧肾积水”。11月28日,患者因“异位心律,心房颤动”转入心内科继续治疗,12月16日患者因“脑出血、脑水肿、脑疝形成” 死亡

      原告认为,北京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患者赵某死亡的损害结果,医院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遂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为案由起诉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中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医疗损害赔偿费共21万元,其中仅死亡赔偿金就有19万元。

      立案同时,原告向法院递交“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截至目前,我国医疗过失索赔的最高要求已达1075万元,实际最高赔偿判例达292万元。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给予患者一次性补偿”。而司法实践已突破此项规定将医疗过失纳入我国民法通则进行调整,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比照侵权行为对人身的伤害进行赔偿,导致赔偿数额越来越高。

     

      巨额赔偿引发这样一种说法:要想发财做手术,做了手术告大夫。而医务人员为明哲保身,则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可做可不做的手术尽量不做,能做但成功机会小的手术不去争取做,对风险大的危重病人不敢积极大胆抢救治疗,也不敢主动地应用新技术。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患者和医院相比,患者是弱者,医院是强者,因而只要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不满意,医院就应当赔偿,法官往往也有这种认识,审理案件时希望医院或多或少支付患者一部分赔偿。这种认识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医院的医...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不同

      一、医疗事故: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

  •   一、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离婚赔偿金

      1、《婚姻法》第40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4)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3、离婚补偿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的夫妻间生活水平的差异。

      4、离婚补偿费支付方式可采用终身年金或本金支付的方式。

      5、夫妻双方均可要求离婚补偿金,即便是被判有单方过错的一方,也可享受此权利。

      6、如果确实能证明一方的收入明显低于另一方,离婚对一方的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变,他/她...

  • 到医院就医治疗,如果因为医院的过失行为,从而导致患者伤残或者病情加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那么,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下面请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起诉状原告: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生。户口所在地及住址:xxxxxxxxx;电话:xxxxxxxxx被告:xxx医院,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电话:xxxxxx;邮编:xxxxxx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2、精神损害抚慰金xxx万元人民币。3、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4、保留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起诉权。
  •   在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一定的伤害的时候,患者是可以请求有关的人员或是机构进行赔偿的,那么在这个时候,如果根据具体的情况,知道需要赔偿的费用的时候,我们是该怎么对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计算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

      一、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

  • 在缴纳医疗过错的鉴定费用时,一般是首先需要提出鉴定的一方来缴纳的,后续在进行医疗过错的赔偿时,再来由过错方进行承担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医疗过错的鉴定费用该谁出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医疗过错的鉴定费用该谁出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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