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马虎患者险些吃错药
导读: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有一句骂人话:“你吃错药了吗!”这句话却差点在现实中发生!8月3日,杜先生向反映,前几日他带妻子到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看病,煎药时略懂医药的他发现那服中药根本牛头不对马嘴。“我们工作人员把药抓错了!”医院的回答让他冷汗淋漓,“你抓错了没关系,我要吃错药了可怎么办!”杜先生要求赔偿,但被医院拒绝。
患者:药品处方不符
7月23日,王女士感到不适,丈夫杜先生带她到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科、妇产科就诊。医生看完病后,杜先生就拿着病历卡到中药房取了4服呼吸科的药,医院已经煎好,3服妇产科的药带回家自己煎熬。按照医嘱,王女士吃完妇产科的药,8月1日,丈夫准备给她煎服妇产科的药。一打开药包,杜先生吃惊地发现,这几服药根本和药方不符。“幸好我懂点医药知识,一发现药抓错就没敢吃。”
医院:承认抓错药
8月3日,杜先生来到医院,先后找到了药剂科、医务科,经过一番辩论,医院承认药剂科工作人员疏忽,抓错了药,当时给他道歉。“按照食品药品管理规定,医院应该给予赔偿。”杜先生要求医院赔偿10倍药费600多元,同时要承担精神损失赔偿。
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王科长解释承认医院确实有过错,但只愿意承担100元交通费,“患者没喝药,那我们没有责任赔偿10倍药费。”
律师:医院应赔偿
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成震海律师认为,医院抓错药是有过错,杜先生要求赔偿是合理的,但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的1比10的比例索赔。且错药没有服用,所以没造成实际性伤害,患者应该按照我国药物类相关法律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成律师建议,病人在医院就诊应该多注意,除向主治医生询问清楚药物的用法用量外,更应该核对药品,一旦发现权益被侵害时,可以向医院主管单位反映,或向法院起诉。(记者朱旭东 实习生 张艳 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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