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什么少闻“医闹”?
导读:
反映医患矛盾突出的事例中,“医闹”可谓当仁不让的代表。广东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一项统计显示,在2012年至2013年受理的6000余宗医患纠纷中,近30%恶化演变为“医闹”。医患纠纷数量的巨大和医闹比例的居高不下,对将于6月开始推行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医患矛盾由来已久且愈演愈烈,而“医闹”现象更是社会影响恶劣。这类事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满盘皆输:患者及其家庭、医生以及医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乃至政府,无一不在其中成为受害或者受损方。《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出台,显然是为了突破目前医疗纠纷积弊深重而近乎全面互害的困境。
在办法规定列出的5种处理医疗纠纷的条款中,医疗纠纷赔付万元以上禁止“私了”,必须交由医调委处理的条款,最为引人关注。这个目的明显是针对“医闹”现象的条款,立意无疑很好,而且堪称用心良苦为了避免“医闹”而维护稳定,公共财政甚至愿意为调解费用买单。然而,这样的规定却并未赢得一致的叫好声,倒是收获不少担忧,其中最简单而直接的,甚至认为这种显然是要将潜在的“医闹”从医院转移到医调委的做法,无异于引火烧身,勇气固然可嘉,但是否能够奏效却不那么有把握。
据实而言,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早在新办法出台之前的两年内,广东省已有20多家公立医院建立了医调室,效果差强人意。或许也正是基于这样并不乐观的现状,广东医调委才有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引入“陪审团”的想法借助社会资源和媒体,从公众中遴选“陪审员”,以裁定纠纷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着眼于公开公平,立足于保障机制的做法,无疑值得鼓励。但是,这是否能有效地催生出一种长效的保障机制依然存疑。比如广东医调委设想的“陪审制度”,会不会仅仅是一个临时措施或者过场?会不会沦为现在公信力丧失殆尽的“听证”?进一步而言,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陪审团”如果缺乏相应的基础配套,还可能成为摆设。
虽然医患纠纷困局全国皆然,但广东省却因毗邻香港而不乏优势,有着可资攻玉的他山之石。比如,近日媒体以《香港解决医疗纠纷机制详解》为题的报道,就好比一把尺子,足以比出内地医患纠纷处理方面的差距。
香港甚少有闻“医闹”,2010年起,两年间70多宗严重医疗事故,无一引发暴力事件。从其机制中,不难看出,做到这一点,无非是医患双方通过治疗前的沟通建立信任、消除误解;而一旦事故发生,一则医院主动公布,而医管局及时调查,再由投诉委员会仲裁。对医管局处理有异议,还可向另外8个上级机构投诉,最终还可诉诸法律。扼要而言,何以没有“医闹”?不外是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而确保公正,进而取得信任并树立权威。可见公开、公正、信任和权威,是机制有效和长效的核心和关键。香港的做法,可作为内地破解医患纠纷困境的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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