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应对吃钱质疑自证清白
导读:
1月30日,四川眉山市某论坛出现名为《东坡区府街妇幼保健院,太×××坑爹了》的网帖,网友“ck8227068”称其妻在该院住院本想顺产,却“被建议剖腹产”,其后又说婴儿黄疸指数超高,需交钱治疗。他生疑,到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正常;引来大批网友围观,并有16位网友表示在该院有类似遭遇。
也真够逗的。东坡区妇幼保健院本是被网络曝光对象,又怎么可能拿自己的刀头削自己的刀把,主动积极向东坡区卫生局“自投落网”呢?东坡区卫生局还真够高高在上,“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又云“这又不是好大个事情,我们要管几百家医院,如果每家医院遇到网帖都汇报,我们也整不过来”,似乎牵涉到人力不足,看似有理;但是反过来想,要是该局能够积极作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就调查处理一起,又何至于曝光东坡区妇幼保健院“吃钱”的网贴会越积越多呢?这不能不说该局涉嫌消极作为了。
该院院长尹东日前回应:“网上的帖子多了噻!医疗上的东西没有谁对谁错……”也就是不以别家医院的检查结果为意,——同属医院,不认为别家医院就水平更高、更权威,这也可以理解;但是,婴儿黄疸指数并未超高,结果显示一切正常,究竟也是仪器检测出来的,而且,之后陈先生也因此并未替婴儿交钱治疗,但婴儿也一切如常,并没有事,这又作何解释呢?
是的,诚如李副局长所说,若陈先生“觉得不合理”可“到法院起诉”;但是,即便诉至法院,依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还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医院一方“自证清白”。患者一方被吃了钱,也总属于“损害结果”之列吧。
之所以要对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在于医院居于强势,患者居于弱势,医患双方在信息掌握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既然此事演化为公共事件,引起网民强烈关注,东坡区妇幼保健院又有何不应将“举证责任倒置”前置,拿出证据“自证清白”,从而澄清解惑,维护自身信誉的呢?而东坡区卫生局又有何不应顺应民意,以网络曝光为举报线索,积极介入履职调查,从而也撇清自身庇护嫌疑的呢?
东坡区妇幼保健院“店大欺客”,冷对患者投诉,东坡区卫生局又袖手旁观,视网络曝光若无睹,涉嫌行政不作为,自然令人无从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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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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