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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遗忘三枚钢钉插小腿两年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0 13:13:16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书指出院方负全责N魏国安见习记者黄谨文/图本报讯四川人杨美健曾因骨折,到晋江市医院做手术。哪想到,医生粗心,将3枚钢钉落在他的右小腿里,时间长达两年多,致其伤腿严重水肿。经晋江市卫生局鉴定,这是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全部责任。如今,


医疗事故鉴定书指出院方负全责

N 魏国安 见习记者 黄谨 文/图

报讯 四川人杨美健曾因骨折,到晋江市医院做手术。哪想到,医生粗心,将3枚钢钉落在他的右小腿里,时间长达两年多,致其伤腿严重水肿。经晋江市卫生局鉴定,这是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全部责任。

如今,双方仍在协商赔偿,但尚未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鉴定 院方负全部责任

杨美健说,他今年33岁,是四川达州人,在陈埭一家鞋厂当电工。2006年8月31日晚,他修理网线时,摔下梯子,被送往晋江市医院手外科。当时他右胫骨下1/3粉碎性骨折,经过手术,在小腿里钉了一块钢板和11枚钢钉。2007年8月19日,他再次到晋江市医院手外科做手术,将小腿内的钢板和钢钉取出。

可是,他渐渐发现,右腿经常红肿,开始还以为是刚恢复不久的正常反应。今年9月4日,右腿突然出现严重水肿,并痛得厉害,他赶紧到晋江市医院检查。拍片之后,他意外发现,在右小腿里,竟有3枚钢钉。

杨美健说,第二次手术时,医生告诉他已将钢板和钢钉全部取出,哪想到还留下3枚钢钉。于是,他向晋江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1月28日,鉴定结果出来,认为医院遗留3枚钢钉,术中、术后并未向患者说明,存在一定的过失,而且这与患者手术切口局部红肿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完全责任。

医院承认过错 正在协商赔偿

鉴定结果出来后,杨美健向院方索要6万多元的赔偿,包括2000多元的鉴定费、再取3枚钢钉的手术费、从治疗手术开始后(2年多)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等。

晋江市医院院长助理许群英说,遗留的3枚钢钉不是用来固定钢板的,而是从不同方向用来固定骨头的,给杨美健做治疗手术和取钢板手术的医生,不是同一个人,致使这3枚钢钉没有取出。他承认院方存在过失,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并无异议。不过他认为,这3枚钢钉并不影响杨美健的右下肢功能,对方提出的赔偿金太高,院方无法接受。

双方都表示将继续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将上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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