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必然的副作用医院也要赔?
导读: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博客中解析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时爆猛料揭露潜规划:医疗纠纷病历多见涉嫌篡改,事故处理照顾医院专家面子(详见本报昨日A4版),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大赞廖新波敢说真话。
既然有“潜规则”,那法律能否规范?不少医疗界人士昨日加入到对《侵权责任法》的讨论,不少人士认为,部分条例的概念不够明确,让医生两面为难:到底是应该重视诊疗,还是考虑是否会惹事上身,先撇清责任明哲保身?
手术必然的副作用医院也要赔?
《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点看起来很符合常理,但却引起了医生的思考。
上海长征医院肖湘生教授表示,医疗过程很多都是带有损害的,例如胸外科要开胸,做肺叶切除;手术有时还要切掉一两根肋骨,或者切除一大段小肠;还有药物副作用、CT辐射等等,这些都是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损害。
“损害原因可能是有的医生掌握不当导致,但如何界定损害的范围?什么情况下是允许出现损害呢?”肖湘生教授表示,期待有关部门出台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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