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手术后胎儿还在体内
导读:
第一次人流手术后 胎儿还在子宫里
今年3月16日,范小姐在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手术后,范小姐就觉得腹部右侧隐隐作痛。过了几天,范小姐用测孕纸自己进行了检查,结果竟是强阳性。
3月28日,范小姐再次来到妇保做复查,并将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医生,得到的答复是“怀孕指数还没有降下来,半个月之后就会好转。”并且没有安排她做任何的身体检查。
4月9日,范小姐再次来到妇保做了B超,结果却发现整整一个3.7厘米的死胎遗留在子宫里。对于这个情况,医院的解释是范小姐在人流期间与老公同房,造成第二次怀孕。范小姐表示在手术期间老公出差了,两人并没有同房,她不相信这个说法。
4月10日,她在余杭第一人民医院做了彩超,医生告诉她残留的死胎就是第一次手术没有成功,听到这样的回答后,范小姐很震惊。余杭区妇幼保健医院的张副院长说:“从你的B超看,由于子宫后位,孩子在子宫底,刮出来是有些困难,我们可以免费再帮你做一次手术。”
张院长承诺将在4月12日通知范小姐前来手术。
二次人流手术后 医院要范小姐签一个免责协议
14日下午,医院安排范小姐接受了第二次手术。
对于第一次手术失败的行为,范小姐认为医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经过协调,院方的院长助理林先生表示,可以支付给范小姐3000元的赔偿费,但是要签署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有一条就是范小姐收取赔偿金之后,事件了结,今后她的身体状况医院将不再负责。
范小姐认为,这个协议并不合理,她没签协议。“由于医院的失误,才会让我进行两次手术,如果今后身体有什么遗症,医院应该负责到底。” 但院方却表示,如果范小姐收取赔偿金,那今后的身体状况就与医院无关。即使她不拿赔偿金,医院也不保证她以后的生育问题。
随后,杭网记者多次与余杭妇幼保健院询问事情进展,院方表示双方还在协调处理中。
产科专家:病人没同房 就是医院漏吸
针对范小姐的情况,杭网记者咨询了浙江省以及杭州市的产科专家。
专家认为:人流术后之后,HCJ下降到正常值一般是一到三周左右。患者的HCJ呈阳性,虽然是在时间范围之内,但医生应该引起注意,要给病人做B超检查一下。
如果宫颈过度前倾或后倾,也有手术漏吸的可能,这是人流的一个并发症,因此术后10天一般会给病人做B超复查,看是否吸干净,如果没有,就要重新做清宫。
如果3月16到4月9日期间,病人没有同房的话,那么医院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就是漏吸的缘故。
律师:鉴定为医疗事故 医院就要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走访了浙江金泰隆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他明确表示,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由医院或者当事人向省级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确认是否为医疗事故。
“这里存在两种情况”,杨律师说,“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医院就存在过错,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或有失误的行为,也应该承担民法规定的民事责任。”
经过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重新就诊和之前诊治的费用,对患者造成伤害、自残等行为,医院还要赔偿患者交通、误工费、营养等方面的损失。
“对于范小姐的情况而言,第二次手术之后,医院应该承担术后的检查的责任,因为当事人再次进行手术是由医院的医疗过错造成的。”具体承担的项目和费用数额,要根据鉴定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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