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4:26:35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是我国卫生部门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作出的鉴定依据。其中第三十六条是针对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划分标准详细分为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02年9月1日,并且没有被废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造成了患者一定的损害,受害人是可以进行起诉的,那么,医疗事故前置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前置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所以医疗事故是没有前置程序的,提起的医疗事故诉讼不是医疗事故的前置程序,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疗机构的治疗,并且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损害的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