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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3 10:30:35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在治疗的过程中,对伤员造成一定的损害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索要赔偿的,那么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在治疗的过程中,对伤员造成一定的损害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索要赔偿的,那么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

  在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

  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2)在医疗鉴定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高法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提出该申请一方预交鉴定费。

  (3)在损害赔偿方面。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虽然根据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高法意见》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3、赔偿数额。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两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两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以及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别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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