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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教你如何应对好医疗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06:51:1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帮助患者规避风险,打赢官司?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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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提醒患者】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包括患者本人、死者近亲属(死者配偶、死者的未成年人子女等)。

  二、患者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病情知情权、人格权和隐私权等。在医疗服务中,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密切联系,患者的权利往往就是医务人员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执业医疗的义务、提供医疗服务的告知义务、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医疗危险注意义务、医疗转诊的义务等。患者的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到法院起诉医院。

  三、医疗侵权案件中,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即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所起诉的医院就诊或者做过手术,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为此,患者到医院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保存好处方、化验单、交费收据等;针对目前大部分法院没有建立医疗纠纷案件风险告知制度的现状,五华法院建议患者,如对服务有异议,要及时申请查封病历,以防病历被篡改;当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可向法院申请病历保全。

  四、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补偿费等11种。其中,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的方式】

  一、保全原始证据,消除当事人怀疑

  医院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时由院方和患者共同签字,把院方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给患者,或者是经患方同意由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保管病例。

  二、耐心听取患方倾诉,运用医学理论做好解释工作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要体贴、关心、耐心,尽可能让他们充分倾诉意见和要求,善于听取并接受他们合理的建议,当对方对医学问题存在片面理解或不合理推论时,运用医学理论进行解释,将并发症与医疗事故的定义严格区分开来。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介绍病情发展情况和诊断治疗过程,借助学术权威的力量说服对方,争取他们的理解。

  三、确定医疗事件性质,做出妥善处理

  双方在是否属医疗事故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时,应主动提出请部门进行鉴定。如确属医疗事故,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进行补偿。如不属事故,但存在不足之处时应主动向患方承认,以取得谅解。

  四、允许患者审查病例,接受患方监督

  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是否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是否及时解答相关情况,医疗规程是否规范,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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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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